骑车下班撞狗负伤、上班途中飞虫入眼导致交通事故,这些算工伤吗?答案来了
案例一
某日,房某骑电动自行车去单位上班途中,迎面扑来的一只飞虫进入左眼。因眼部猛然刺痛,房某一时慌乱摔倒在路边草丛中。后经医院诊断,为左眼角膜上皮损伤。除眼部因飞虫致伤外,房某身体其他部位并未因摔倒引发伤害。
事后,房某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后,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房某不服,认为自己所受伤害系因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引起,应认定为工伤,欲提起行政复议。经人社部门耐心细致解释后,房某表示接受认定结果。
案例二
施某是一家商贸公司的保洁员,双方之间是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2013年5月29日上午,施某在公司完成保洁任务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一条流浪狗突然从路边蹿出,她躲闪不及撞上了狗。由于车速较快,她重重摔倒后晕了过去,后医院诊断为脑出血、脑疝、脑梗死、肺部感染等病症。此后,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属交通意外,施锦霞不承担责任。
2014年4月23日,施某的代理人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因公司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她不得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在同年10月由仲裁机构裁决确认其与公司自2010年4月23日起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
随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脑出血等病症均与上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据此,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认定施某为工伤。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施锦霞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35.6万元。
分 析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非本人主要责任 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此项认定工伤,需包含三个要件:
一
是 上下班途中,
二
是 交通事故应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三
是 交通事故导致了伤害。
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一中,房某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属于单方交通事故,可以申请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但是不论被认定为“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均会因不符合第三要件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为房某左眼所受伤害是飞虫所致,并非交通事故所致;飞虫致伤在前,交通事故发生在后,交通事故未导致身体伤害。未形成“伤”,就谈不上工伤认定。
另外,房某因飞虫所受意外伤害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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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综合劳动午报、中国工伤保险等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